辉县古代史简介——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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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1-05 19:26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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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朝时,地方行政区划是道、州、县三级制。全国分为十道,道下设州,州下辖县,共城县属河北道。武德元年(618),在共城设置共州,于共城西南凡城设凡城县,共州领共城、凡城二县。武德四年(621),共州废,将凡城县并入共城县,隶属殷州(今获嘉县城西南10公里)管辖。武德六年(623),又将博望县(今获嘉县)并入共城县。贞观元年(627),废殷州,共城县改属卫州(今河南卫辉市)管辖。
唐朝前期100多年间,共城县的社会经济出现了发展和繁荣局面。原因是“均田制”的实行使人均占有土地数量不仅合理而且增多;“输庸代役”(即不愿服役者可以多交绢、锦、布、麻来代替)的制度又使农民有较多的时间来进行生产;生产工具又有了进步;水利事业受到重视,水利工程成就相当可观。尤其是百泉水量充裕,足以使百姓“吐纳堤防,周流稼穑”(见唐《百门陂碑铭》)。手工业较以前又有重大发展,制瓷业远近闻名,庙院岗、沿村、宰坡、杨圪垱瓷窑遗址内的各类瓷器的先进程度已相当令人可叹。而且已远销各地。
唐朝后期,朝政腐败,赋税繁苛,百姓“处处流散。饥者不得食,寒者不得衣”;“官乱人贫,盗贼并起,上崩之势,忧在旦夕”(见《旧唐书》卷一九〇下)。国内形势一片黑暗。共城县又连遭饥荒、水灾和蝗灾,死人甚多,尸骨叠压成堆而无人掩埋,其状惨不忍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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