辉县古代史简介——新石器时代
在考古资料未证实之前,辉县的最早历史,是以文献记载和传说为凭据的。据文献记载,远古时期,辉县是共工氏族部落居住之地。共工氏族部落是炎帝之后的姜姓部落,首领是共工。
共工是尧舜禹时期尧的大臣,分管水利工程。而不是神话传说中那个“怒触不周山”的共工。此共工以善治水土而著名,统辖着黄河北岸地区。他曾联合并推动众多部落对洪水作斗争,扩大耕地面积。据此,他被后人尊奉为土地之神--社。他的儿子被称为“后土”之神。(另有一位部落首领烈山氏,即神农氏的别称,也是炎帝之后的姜姓部落,居住在黄河南岸。他善于焚烧草木开荒种地,种植谷物和蔬菜,后来被尊为谷物之神--稷。“社”与“稷”,对于以农业生产为主的民族来说,是社会经济的基础,关系至为重要。所以,当国家形成之后,“社稷”就被当作国家的象征。)
共工后来曾和雄据黄河南岸的有崇氏部落首领鲧[gǔn]联合,先后对尧、舜进行过激烈的争夺王权的斗争,但都归于失败。此后,鲧的儿子禹,继承父辈的事业,继续联合共工氏族部落和其它众多的部落,进一步开展治水工作。他们纠正了过去以塞为主的错误作法,改为以疏导为主,实行“高高下下,疏川导滞,钟水丰物”(见《国语》卷三《周语》下),就是依据地势的高低,疏导高地的川流积水和坑坑洼洼内的薮[sǒu]泽散流,使肥沃的平原广野减少洪水泛滥的灾害,散漫的流水又能汇积到一定的地方,有利于与人们生活有关的动植物的生长繁殖。
这样经过治理之后,生产和生活条件大大改善,原来大都居住在平原边缘较高地区的居民,以及住在山洞里的人群,都纷纷迁移到平原上来,开垦那些肥沃的土地,种植庄稼,饲养家禽,欢欢乐乐地定居下来。综上所述,共工和尧舜禹是一个时期的人物,而禹于公元前 21 世纪建立了夏朝,据此推算,辉县境内最早出现人类活动的时间为距今4000年左右。
然而,据考古所知,在辉县境内先后出现的孟庄遗址、丰城遗址等数十处古文化遗址中,聚集着大量的仰韶文化中期和龙山文化遗存。仰韶文化的年代,据碳-14测定并校正,约为公元前5000~前3000年;龙山文化年代约为公元前2600~前2000年。这就表明,辉县远在原始社会的母系氏族公社的发展时期,亦即新石器时代的发展和繁荣时期(该时期正好为仰韶文化中期),就有大量的人群在这里居住,距今已有 6000 年左右的时间。
新石器时代的辉县,已经广泛开展水利、种植活动,生产工具进步,生产力有了明显提高。为中国由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即奴隶制国家的建立,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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